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V观财报|嘉麟杰因违规财务资助等收监管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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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新经纬4月23日电 深交所23日向嘉麟杰下发监管函。

监管函截图监管函截图

监管函显示,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上海监管局及深交所查明,嘉麟杰存在以下违规行为:

一、违规财务资助

公司子公司于2022年12月为第三方承担20万元费用,未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

二、部分董监高薪薪酬未披露、审议不规范

一是公司子公司为公司部分董事、高管购买年金保险,未在2020年至2022年年报报告中披露。

二是公司于2022年4月、2023年4月召开董事会,对《关于公司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进行审议,议案以2021年、2022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高管薪酬为主要内容,对2021年、2022年的董事、高管薪酬进行审议并确认,因公司部分董事、高管的年金保险在年报中未披露,议案内容不完整、不准确,导致部分董事、高管薪酬未经董事会审议。审议董事薪酬议案时,相关董事也未回避表决。

三是公司于2022年5月、2023年5月召开2021年、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关于公司董事薪酬的议案》,议案以 2021年、2022 年年度报告中披露的董事薪酬为主要内容,对2021年、2022 年的董事薪酬进行审议。部分董事的年金保险未在年报中披露,议案内容不完整、不准确,导致公司部分董事的年金保险未经股东大会审议。

三、长期股权投资核算错报

公司未将境外被投资企业适用准则与公司适用准则认定为会计政策差异,未对长期股权投资进行调整,导致2022年年报长期股权投资科目累计错报3521万元,占2022年经审计净资产的3.38%。

深交所指出,公司的上述行为违反了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第1.4条、2.1.1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2年修订)》第6.1.3条,《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年修订)》3.3.2条的规定。

深交所要求,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认真吸取教训,并提醒公司及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严格遵守《证券法》《公司法》等法律法规,以及深交所《股票上市规则》及相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杜绝此类事件发生。

中新经纬注意到,因上述事项,嘉麟杰此前已被上海证监局责令改正;公司董事长杨希,总经理、董事会秘书曾冠钧,董事、总裁、子公司总经理杨世滨,董事、财务总监崔东京被上海证监局出具警示函。

官网介绍,嘉麟杰是一家成立于2001年集面料和成衣生产于一体的制造商,公司于2010年在深交所上市。

业绩方面,2023年前三季度公司营收7.56亿元,同比减少26.94%;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5.16亿元,同比下滑25.05%。

二级市场上,嘉麟杰23日平开,报2.05元,目前公司总市值17.06亿元。(中新经纬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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